关于《购物金服务协议》的变更公示
亲爱的经营者:
为营造更好的促销氛围、加速商家购物金充值转化,购物金将为商家提供相关营销氛围展示服务(详见协议第4.5条)。《购物金服务协议》变更后的全文公示如下。
淘宝平台
2025年5月19日
购物金服务协议
欢迎您使用购物金服务!
为使用购物金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购物金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
条款、猫享对您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粗体格式提示您注意。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客服渠道进行
询问,猫享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猫享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
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猫享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第一条 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同意遵照本协议约定使用购物金服务的天猫/淘宝平台店铺经营主体(下称“商家”、“甲方”或“您”)与杭州猫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或“猫
享”)、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或“网商银行”)共同缔结。
第二条 协议内容及效力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猫享已经公布的各类规则;未来猫享会以本协议为基础,继续丰富相关的服务条款与规则,并依法定程序公布生效。所有猫享公布的规
则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和对规则的制定或修改一经生效即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甲方不同意相关变更,须立即以正式书面盖章的通知方式告
知猫享,猫享有权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立即与甲方解约。如相关变更生效后,甲方继续使用购物金服务将表示甲方接受修订后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或另行签署协议外,任
何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本协议一经甲方点击确认即于甲方与各方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定义
3.1 购物金:消费者转入的可用于商家指定店铺(下称“店铺”)消费的特定金额,消费者转入购物金时同意选择将该笔购物金用于店铺消费以获取店铺权益(权益金等,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3.2 本金、权益金:购物金分为本金与权益金,消费者转入购物金的实际支付金额为本金,其余为权益金。
(1)本金为消费者转入购物金的实际支付金额,本金支持退款。在消费者使用购物金用于商家指定店铺商品(“店铺商品”含实物商品、服务商品,下同)消费且订单交易成功后,消费者消耗的本金金额将由网商银行为店铺收取,并通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支付至该店铺支付宝账户;
(2)权益金为消费者在使用时可额外享受的店铺优惠额度,权益金不可提现,消费者使用购物金时,本金与权益金等比例消耗。
3.3 购物金服务:是指猫享联合网商银行向商家提供的一系列实现商家店铺商品支持使用购物金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第4.3条。
第四条 服务内容
4.1 商家满足以下准入标准且经猫享审核通过的,可开通购物金服务,即支持消费者在商家店铺内使用购物金消费:
(1)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二十四分;
(2)严重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
4.2 商家申请开通购物金服务,原则上其全店商品均应支持购物金使用(兑换卡商品、购物金商品等特殊商品除外,以具体页面展示规则为准);如商家确有商品不能支持购
物金使用的,应向猫享提报不支持购物金使用的特殊商品类型,由猫享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否则商家商品均应支持购物金使用。
4.3 商家须支持消费者在支付预售定金时使用购物金:当消费者在支付预售定金时使用了购物金,商家同意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降低定金金额,即实际定金金额=原定金金额-
购物金权益金对应金额;若根据《预售业务管理规范》消费者未如期支付尾款、定金不予退还或商家需向消费者补偿定金金额时,应以实际定金金额为准;当消费者支付尾
款、定金转为商品价款后,商家须支持消费者享受权益金对应的折扣优惠。
4.4 为支持消费者在商家店铺内使用购物金消费,猫享为商家提供与购物金页面展示、使用有关的技术服务;网商银行提供购物金资金管理服务、为商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
务,支付宝提供购物金转入、使用、退回中的资金划转服务,消费者使用购物金进行店铺商品消费且订单交易成功后,消费者消耗的本金金额将由网商银行为店铺收取消费者
的相应订单款项,并通过支付宝支付至该店铺支付宝账户。
4.5 为营造更好的促销氛围、加速商家购物金充值的整体转化,您授权猫享使用您的购物金运营数据(具体包括充值金额、充值人数、用户充值次数等)用以向您在您的店铺
相关页面提供购物金相关的数据展示服务。
4.6 猫享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猫享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服务、功能的提
供,除非猫享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猫享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您将会得到相应且合理的变更通知。甲
方在此同意: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猫享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对因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第五条 各方义务
5.1 商家义务
(1)您承诺遵守本协议、天猫/淘宝规则、购物金相关规则等;
(2)您承诺具备销售您店铺内商品、服务及享受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全部资质、经营许可;
(3)您承诺向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的商品与服务,并保证上述商品与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质量瑕疵或违法情形;
(4)您承诺遵守本协议第4.2条约定,保证购物金可支持全店商品;确有特殊商品无法支持购物金的,应向猫享提报并取得猫享同意;
(5)您须合法使用猫享提供的技术系统或服务,不得发布任何违法信息;进行对接操作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猫享系统运行与操作安全;
(6)您应积极响应并妥善处理购物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纠纷,并为雇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确保雇员的行为符合合法性的要求。
(7)购物金支持无理由退款,消费者可于店铺购物金交易订单页申请售后退款(退款申请自动通过),消费者未消耗的本金将原路退回至消费者转入时的支付账户。
(8)您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猫享、天猫/淘宝平台及其关联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欺诈、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诋毁他人或猫享、天猫/淘宝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您
应当确保消费者和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应参与、策划任何有损公平市场准则的营销活动。
(9)您保证按时向猫享支付服务费(如有)。您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的,猫享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5.2 猫享义务
(1)不定期策划与购物金有关的营销活动,投入非售卖的推广资源,视活动具体情况选择商家店铺的商品进行推广;猫享提供的非售卖资源具体以实际提供为准;
(2)制定购物金系列规则,对商家店铺商品质量与商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提供购物金页面展示、使用等技术支持服务。
5.3 网商银行义务
网商银行为商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消费者使用购物金用于商家店铺商品消费且订单交易成功后,消费者消耗的本金金额将由网商银行为店铺收取消费者的相应订单款
项,并通过支付宝支付至该店铺支付宝账户。
第六条 费用
猫享向甲方提供的购物金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在试运营期间,猫享暂不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如未来猫享向甲方收取合理费用,猫享会采取合理途径并以足够合理的期限
提前通过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确保甲方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 商家使用购物金服务期间,如下列任一情形发生,猫享有权立即停止本协议约定的购物金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商家因违反天猫/淘宝平台规则或协议导致店铺冻结、关店等;
(2)由商家经营诚信问题导致的其他恶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问题、侵权问题、造假问题、虚假宣传、徇私舞弊、欺骗消费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3)因商家原因引发诉讼、监管调查、批量投诉或商家消费者投诉扣分达十二分的;
(4)商家存在资金周转困难、被起诉、被申请破产等可能影响商家正常履约的。
7.2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权利(部分或全部)转售、转让或转移。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则猫享有权终止本协议,且猫享无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如有),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及/或承诺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该项损失。如其中一方违约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4 服务有效期内,各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决定不再继续合作,或由于服务效果、协作不当等原因提前终止合作的,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评论,上述公开场合包括并不限于电视台、论坛、商务会谈、微博、微信等。
7.5 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发现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按(a)人民币十万元;或(b)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发现方赔偿。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约定或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名称、品牌、商号、标记或标识等。
8.2 本协议项下合作所产生的所有数据各方均应尽保密义务,甲方不得将获悉的与合作相关的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约定合作外用途。
8.3 未经对方明确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发布信息,对外开展合作或宣称具有代理、代表权限或商业合作关系等。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各方互负保密义务,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和财务状况、客户资料和其他对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或文件、资料,未经权利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进行使用、复制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保密义务及于各方任何可能接触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的员工。
9.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保密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市政建设、自然灾害、战争或者其他情形。
10.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通知发出后7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
10.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15天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 协议的期限、终止及变更
11.1 本协议自甲方在线签署日起生效。
11.2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自然终止:
a) 如甲方在线签署的《天猫商户服务协议》/《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b) 甲方申请终止《购物金服务协议》并经乙方同意。
(2)通知解除:猫享、网商银行有权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承诺/保证或违反天猫/淘宝规则,猫享、网商银行有权视情况决定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甲方进行处理;
(4)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1.3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甲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猫享、网商银行无需继续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
11.4 猫享、网商银行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变更后的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十
二条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
11.5如甲方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甲方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购物金服务,变更事项对甲方不产生效力;如甲方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
购物金服务,则视为甲方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 通知
12.1甲方同意猫享、网商银行以以下合理的方式向甲方送达各类通知:
(1)公示的文案;
(2)站内信、旺旺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的消息;
(3)根据甲方预留于天猫/淘宝平台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包括甲方入驻中填写的负责人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信息保护
13.1 为实现网商银行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授权网商银行在遵循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服务内容收集、留存、使用并与第三方(包括网商银行的关联方、共同服务提供者及其他合作伙伴)共享甲方的相关资料、信息以用于该服务特定原因及用途。
13.2 网商银行重视对甲方信息的保护,如果甲方是个人,关于甲方及其关联的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将依照《网商银行隐私权政策》受到保护与规范。如果甲方想了解详情请参阅《网商银行隐私权政策》。如果甲方是企业,网商银行将依法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非经甲方同意不会对外提供。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 本协议生效后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本合作达成的任何口头及/或书面的陈述、承诺、协议等。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
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